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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2024-10-16

转: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